市经委承担的主要职能

  市经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综合协调,主要承担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等主要职能。具体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工业综合型经济法规和政策,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二)研究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建议及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负责调控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四)规划全市工业布局和工业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引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

  (五)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工业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引进重大技术、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提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工业节水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和新型材料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菱镁矿产资源,促进产深加工,加强菱镁行业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分析工业利用内、外资发展趋势,制定工业利用内、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内、外资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开展国际互化经营;在工业领域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

  (八)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负责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推及企业上市;研究促进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联络、协调在鞍中省直企业;宏观指导全市工业行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债转股工作。

  (九)参与制定全市交通、邮电、通信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负责调整全市工业区域布局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工业园的建设和规划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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